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8131 债券简称:崇达转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崇达转 2”将于 2024 年 9 月 9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 张“崇
达转 2”(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5.00 元(含税)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月 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9
月 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7 号文”核准,崇达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 1,400.0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4 年 9 月 9 日支付“崇
达转 2”的第四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期日止,即 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6 年 9 月 6 日。
由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 19.54 元/
股调整为 19.29 元/股;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911,100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转股价格由 19.29 元/股调整为 19.38 元/股;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10 元
人民币(含税),转股价格由 19.38 元/股调整为 19.07 元/股;2022 年 6 月 24 日,
公司向 22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 1,333.00 万
股已完成登记并上市,转股价格由 19.07 元/股调整为 18.87 元/股。2023 年 4 月
市,转股价格由 18.87 元/股调整为 17.20 元/股。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向 4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2022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 186.70 万股已完成登记
并上市,转股价格由 17.20 元/股调整为 17.18 元/股。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实
施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90 元人民币(含
税),转股价格由 17.18 元/股调整为 16.89 元/股。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完成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931,618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转股价格由 16.89 元/股调整
为 16.91 元/股。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
“崇达转 2”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起由 16.91 元/股调整为 16.71 元/股。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0,502,90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崇达转 2”的转股价格自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告编号:2021-030、2021-033、2022-044、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4】跟踪
第【143】号 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
公开发行的“崇达转 2”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
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 年 9 月 7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1.50%(含税),即每 10 张“崇达转 2”(面值 100 元/张×10 张)派发利
息为 15.00 元人民币(含税)。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12.00 元;
税,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15.00 元;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15.00 元(含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6 日(即付息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崇达转 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
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科能路(南延伸段)808 号崇达
大厦
联系电话:0755-32980699
联系人:朱琼华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